内蒙古自治区第13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宣布
数字28
2019年11月28日,是内蒙古自治区第13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第16届会议,通过了“预防和控制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的法规”,现在宣布将是于2020年1月1日实施。
2019年11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的防水预防和控制条例
(2019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13届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届会议)
第1章一般原则
第1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水污染,保护水的生态,保护饮用水的安全,维持公共卫生,促进生态文明的建设以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预防和控制法,例如相关法律和法规,将这些法规与自治区域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
第2条这些法规适用于预防污染和控制地表水体,例如自治区行政区域中河流,湖泊,通道,湿地,水库和地下水体。如果规定了法律和行政法规,则规定。
第3条,《防水预防和控制原则》应遵守整体计划,预防,预防和控制,全面治理,公众参与和损害责任的原则。
第4条县级或高于县级的人民应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和太空规划以及工业发展计划。
第5条以旗帜级别的人民政府或以上的人民政府应协调红线的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的底线以及分区控制的资源利用来建立和改善水环境系统的访问;访问政策,严格控制高污染物的排放,并用有毒和有害的水污染物生产建筑项目。
第6条自治区建立了长湖的目标责任系统和评估机制。
河流的长湖长应加强盆地的整体治理和河岸的合同管理,并在保护,管理和污染的预防河流和湖泊方面做得很好。
第7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建立与防水预防和控制水环境保护,监测和预警以及预警以及预警以及预警以及预警以及预警以及预警以及对水环境的预警有关的相关系统。
第8条,县级或高于县级的人民政府应确保预防水污染的金融投资,并加强对水污染预防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防水预防,指导金融机构增加对防水预防项目的信用支持,并促进防水预防和控制行业的发展。
第9条县级或高于县级及其相关部门的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水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及时公开非法的水污染行为,提高整个社会中水污染和控制的认识,并指导公众参加水环境保护。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报告污染和对水环境损害的行为。接受报告的部门应保留有关记者相关信息的机密信息。
第2章防水预防,监督和管理
第10条在县级或高于县级的生态环境当局应对防水预防和控制的统一监督和管理。
县级或高于县级政府的财务,发展和改革应在其各自职责内执行其各自职责的水污染预防和控制的监督和管理。
第11条县级或高于县级及其相关部门的人民政府应加强预防水污染和控制能力的信息监督和管理能力,建立一种共享和披露水污染预防和控制信息的系统,改善有序的公众参与公众,并定期宣布其行政区域。内部水环境质量,黑色和有臭的水体处理以及公司环境信贷。
第十二条根据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可以控制除水污染物以外的水污染物的总金额,但根据水环境的质量状况以及预防水污染的质量状态,预防和控制其行政区域的工作。
旗县一级或之上的人民政府应根据由高等人政府批准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计划的总金额制定和实施行政区域中水污染物总数的实施计划。
对于超出控制指标的区域,水污染物总量或水环境质量质量改善的目标,根据行政管辖权的权威,这是人民政府的生态环境的主管权威自治区,联盟行政办公室和该地区的市政政府应与相关部门开会。谈论该地区人民政府负责的主要人,并暂停了新的关键水污染物排放的总建筑项目的建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文件的批准。面试应披露给协会。
第13条实施了污染许可的管理系统。实施污染许可管理的企业和机构以及其他生产和运营商应根据法律获得污染许可污染许可中指定的排放量。
第14条污水排放单元是水污染控制的主体。它应建立并实施预防水污染和污染物排放的责任系统,澄清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接受生态环境和其他从事的水上环境保护监督的主管权威。管理和管理部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污染物排放单元应维持防水预防和控制设施的正常运行,并且不得在违反法规,闲置的防水预防设施或违反法规的情况下违反法规而删除水污染的预防和控制设施。
污染物排放单元可以委托第三方具有治理能力,以进行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恢复,防水预防设施以及评估防水预防技术。接受委托的第三方应遵守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技术标准的法律和法规。
造成地下水污染的企业,机构和其他生产和运营商应承担维修的责任,并负责维修效果的可持续性。
第三章工业水污染预防和控制
第15条县级或高于县级的人民应在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工业布局,促进企业的清洁生产,并减少废水和污染物的排放。
第16条发射工业废水的企业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并且应将收集和加工产生的所有废水释放。应将含有有毒和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和处理,以禁止稀释的排放。
第17条县级或高于县级的人民政府鼓励开发和使用城市再生水和干水。工业园和高水域工业企业应优先考虑非常规水源的分配和使用。
第18条:工业企业应采取措施,例如回收水,大规模水和废水处理,以减少水的消耗,增加水的重复利用率并减少废水排放。
工业企业的设备冷却水,空气调节冷却水和锅炉冷凝不应使用或回收,并且不得直接排放。
第19条县级或高于县级的人民政府应科学地计划工业园区的建设,指导工业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并实现对水污染的集中管理。
第20条工业园应配备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集中处理设施及其管道网络,安装自动监视设备以污染源,连接到胜任的生态环境部门的监视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如果工业园区以外的废水排放尚未稳定标准,则不得添加新的水污染物排放量建筑项目。
工业企业在工业园区释放的废水应根据相关的国家法规进行预处。如果不得达到工业园区集中加工设施处理过程的要求,则不得将其排放到工业园的污水处理设施中。
第21条如果工业园加工的废水被排入水和湖泊,例如河流,湖泊等,则生态环境的主管机构应在肮脏港口的下游建立控制区,以增强监测水质。如果该部分的水质不稳定,则在县级或以上的人民政府的生态环境的主管机构应命令污水单位采取措施,例如限制生产和停止生产以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
第22条应在企业范围内收集并用初始雨水收集污水排放单元,例如石化物质,化学物质和冶炼。
第23条污染排放单元应建立并改善高盐水污染预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系统,并采用诸如盐升和盐等先进技术,以实现高盐水减少,无害和基于资源的资源。
第24条包含重金属的污水单位应实施重金属安全性预防和控制措施,并对废水中包含的重金属的类型和数量进行分类,以实现减少,无害和基于资源的金属污泥。
第25条化学生产企业和工业公园的运营和管理单位,采矿采矿区,尾矿,危险废物处置和废物垃圾填埋场应采取措施,例如反裂口和其他措施,以建造地下水质量监测井,以防止地下水污染。
地下油箱(例如加油站)应使用双罐或其他有效的措施,例如建造防护罐,并防止泄漏监测以防止地下水污染。
禁止非防御泄漏措施禁止的dittings,坑池等,或储存含有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有含有有毒污染物的疾病的污水和其他废物。
第4章城市水污染预防和控制
第26条根据城市人口,污水处理和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规模,县级或高于县级的人民政府应合理地确定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标准,并安排管子网络,泵站,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污泥处理,污泥处理,污泥处理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转换,例如处置和回收用水,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第27条新的城市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应同时支持建造污泥处理设施和再生用水设施。建造的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通过污泥处理和再生水再利用设施进行转换。那些不支持建造污泥处置设施或没有处置污泥的人应委托具有具有相应污泥处置功能的单位。
第28条污水处理部门应遵守以下条例:
(1)污水处理中生产的污泥的存储,运输,加工和处置承担预防污染和控制的责任,确保治疗后的污泥达到国家标准,并进行下落,用途和剂量数量治疗后的污泥。记录,防止继发污染;
(2)提高其自己的管道网络和其他设施的施工质量和维护管理水平,增加溢出和存储设施以减少溢出污染;
(3)安装自动监视设备,连接到胜任的生态环境的监视设备,并确保监视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29条,县级或高于县级的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污水处理单位进行 - 深入处理水出口,以促进回收利用并提高回收的水再利用率。
第30条县级或高于县级的人政府应协调公共可再生水设施的建设,并逐步扩大回收水传输和管道网络的覆盖范围。在回收后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增加回收用水用户的规模,并扩大回收水的范围。
更新的水设施运营部门应加强设施维护管理,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并负责再生水质。
第31条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洁,车辆冲洗以及回收的水传输和分销网络的建设应优先使用再生水。
钢,热力,化学,纸浆,造纸以及具有再生水条件的钢的印刷和染色,应优先使用再生水,并严格控制其新的水收集允许。
第32条的新建筑,重建和扩展城市和农村基础设施,住宅社区和其他建筑项目应采取降雨转移等措施,以有效地收集和使用雨水。
在尚未实现雨水转移的地区,例如旧城区和城市村庄,城市绑定部门等,污水拦截,收集和降雨转移。
家用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散布,反斜率,反偷窃或其他符合预防水污染要求的措施。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从雨水,排放雨水管或倾倒废物,污垢和垃圾排放。
第33条如果水污染物排放带有城市污水中集中治疗设施的水污染物应符合国家和自主地区规定的标准。如果以下情况之一,则应根据要求进行处理:
(1)含有医疗服务和其他机构产生的疾病的污水;
(2)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3)含有难以降解的有机污染物的废水;
(4)含有重金属和非挥发性生物降解的有毒污染物的废水;
(5)必须在达到规定标准的超过或不稳定的其他污水和废水。
第34条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并负责水质。
如果设施维护,维护或紧急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则应根据法规向主管排水当局和胜任的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如果可能对排水产生严重影响,则应采取紧急治疗措施,以确保在维修状态和紧急情况下排除污水标准并向社会宣布。
由于水质和水量的重大变化,如果水出口的质量可能超过标准,或者如果影响城市污水的集中式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紧急处理措施应实质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验证和处理主管的生态环境管理局。
第35条县级或高于县级的人民政府应制定黑色的水体纠正计划和实施计划,以确定目标,负责任的对象和完成期,并采用控制源,内源性治理,垃圾清除,疏ed和疏c ,生态生态学,生态生态学修复和其他措施,以控制黑人和有臭的水体。
对于现有的污垢坑和明确的责任主题,他们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监督其时间限制治理;如果没有明确的责任主题,那么当地旗帜县一级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将负责治理。
第36条禁止将餐饮,沐浴,洗涤和汽车洗涤的操作员直接排放到外部环境中,例如雨水排放系统和河道。
餐饮行业运营商应设置油性设施或其他石油和废水处理设施。
第5章的预防和控制农业和畜牧业和农村牧民的水污染
第37条: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优先考虑种植肥料和膜低的药物作物,并获得良好的环境益处,减少肥料和农药的量,并防止水污染。
第38条根据不同的位置条件,人口聚集以及农村牧民地区的污水处理规模,县级或高于县级的人民政府应科学地确定Sumu Township和Gacha村的治疗模型。 Checun延伸。
第39条县一级或高于县级的人民政府应采用Sumu Township和Gacha村庄厕所建设的建设和重建,以奖励,首次建造和补充的形式。本质
第40条县级或高于县级的人民政府应促进农村牧民环境环境的持续治理,根据当地条件促进国内垃圾的治疗模型,并合理计划建立防止损失的预防,抗渗透,反渗透,和抗裂口家庭废物。留在洪水凹槽,沟渠和干河中,以防止污染水环境。
第41条牲畜和家禽农场和育种社区应配备污水存储,处理和利用设施的建设,以及雨水,污水和污水资源的使用。
专业家庭应为降雨,泄漏和溢出污水收集的储存设施建造存储设施,并使用诸如堆肥处理等措施来实现粪便污水的全面使用。
第42条第42条县级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应遵循不降低水环境质量的原则,并合理地计划,开发和使用水上资源,科学定义水产养殖 - 繁殖 - 繁殖的禁区和受限地区,限制区域,限制区域,并促进标准化的水产养殖技术。预防和减少水产养殖污染和水环境。
第6章预防水污染和控制
第43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水行政部门应确定关键河流部分的最低生态流量和最低生态水位。
旗县一级或以上人民政府的水行政部门应合理地安排漏水的量和水下损坏的泄漏期,维持对河流和湖泊基本生态水的需求,并专注于确保在干燥水时期的生态基础流动。
如果在整个盆地分配水资源,应考虑水资源需求,水生态环境和防水预防的需求应协调,以防止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第44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生态环境的主管机构应与水管理局和其他部门协调水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并统一计划设置水质监测部分和地下水监测点以实现真正的 - 时间监测水质的重要部分。
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合格生态环境应促进与周围省份和地区的跨境水质区域的监测,定期为监测数据提供信息,分享监控信息以及对联合执法和水污染进行紧急处理事故。
第45条各级政府应系统地控制景观,森林,湖泊和草,并增加对河流和河流,节水区和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并将水体的生态恢复纳入盆地的全面补救计划,以维持盆地流域的水生态功能。 ,提高流域环境资源的能力。
根据湖泊水生生物生长的生长周期,实施生态保护捕捞以确保生物链的平衡并维持水生水的生态环境。
第46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应实施河岸的共同政府,岸上的监督者应同时与海岸和下降的治理同时进行。那些未能满足水环境质量改善,联盟行政办公室,该地区政府和县级政府政府的要求的人,应制定实施实施期限的实施,并报告向更高层次的人民政府披露给社会。
第7章饮用水源保护
第47条,联盟城市和班纳县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应由相关联盟行政事务办公室,该地区的市政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提交。自治区供批准。
相关的横幅县政府应提议提出一项向联盟管理局和该地区的市政人民政府提交计划的计划,提议提出一项计划。本质
除了饮用水源功能的变化外,水质和水的量无法满足饮用水的要求,并且威胁要饮用水的安全性,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得调整;如果确实有必要,则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确定该过程。
第48条县级或高于县级的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村牧区饮用水源的保护,治理和水质监测,支持农村牧民的水安全项目的建设,并促进城市供水的扩展管道网络到农村田园地区。
第49条县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在县一级或高于县级的部门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地区的水质标准至少在每个季度披露饮用水安全性的信息。
第50条,例如新建,重建和扩大的道路,铁路,桥梁,石油管道和其他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不得越过饮用水源的第一个保护区。由于工程条件和自然因素的局限评估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应包括在内。
第8章预防和处置水污染事故
第51条县级或高于县级的人民政府应制定并改善水污染事故的紧急计划,澄清负责任的对象,预警预测和应对措施,紧急响应和担保措施,并向较高的人民报告记录级别。
如果水环境受到污染并可能影响公共卫生和水环境,则县级或以上的人民政府应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紧急计划,及时通知可能受到损害的单位和居民,并进行相应的处置措施。
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存储和处置的第52条和个人应根据法规配备紧急设施,以进行水污染事故。
第53条,盆地县级或之上的人民政府应建立一种紧急连锁机制,用于预防联合预防和联合控制和水污染事故,以协调和协调防水预防和控制交叉管理区域的控制。面向旗帜的人政府在县县级别的水污染事故中或以上应及时通知事故,主要污染因素和可能的伤害,下游人民的政府应及时报告。将要报告的下游人民应及时采取紧急响应措施。
第54条在紧急水污染事故发生紧急响应工作后,县级或以上县级或以上的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紧急水污染事故的调查,评估由环境影响和损失。事故,及时调查,调查,调查以及调查和时间的评估结果已向协会宣布。
第9章法律责任
第55条应根据法律规定或批准县政府的生态和环境部门的主管部门政府的生态和环境部门以及承担水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责任的其他部门非法行为或收到有关非法行为的报告。如果您不调查和打交道,以及其他未履行根据本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的人,应由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根据法律惩罚。
第56条违反了这些规定的规定,需要在雨水的早期需要收集需要在企业范围内的初始雨水的早期或直接收集需要在雨水的早期收集需要收集的石油化学,化学药品和冶炼单元的规定。以未经处理的标准出院。人民政府的生态环境部主管部下令进行更正,并罚款20,000元人民币超过200,000元;如果未在时间限制内进行纠正,则被命令暂停生产和纠正。
第57条如果存在以下条件之一,违反了这些法规的规定,则在县级或高于县级的人民政府的生态环境的主管权限应下令纠正或命令以限制生产和暂停生产和纠正。 ;如果情况很严重,则批准有权批准权利的人民政府暂停和关闭业务。
(1)含有重金属的污水排放单元不会实施重金属安全和控制措施以对废水进行分类;
(2)如果未根据法规进行预处理,则在工业废水中未达到污水的集中加工设施排放;
(3)未根据法规或无用的泄漏措施来运输废水,污水或其他含有废水的废物,含有含有有毒污染物的疾病的污水。
第58条违反了这些法规,以下情况之一应由人民政府的合理生态环境或以上或高于县级的命令,或命令非法行为,在时间限制内采取治理措施,并施加罚款20,000元到200,000元。这
(1)如果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泄漏或监测地下水质量监测,则不会采取监测;
(2)加油站和其他地下油箱的地下油箱不用于双罐或其他有效措施,例如建造抗野生储罐,或未执行抗裂口监测。
第59条违反了这些规定的规定,应由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或以上的旗帜县一级命令以下情况下命令以20,000元和100,000元的单位停止非法行为和罚款。以上10,000元的罚款:
(1)从雨水,排放雨水管或倾倒污水,污垢和垃圾中收集废物;
(2)用餐,沐浴,洗涤和洗车操作员将污水直接排放到外部环境中,例如雨水排放系统,河流和其他外部环境;
(3)餐饮业运营商尚未建立防油设施或其他石油和废水处理设施。
第60条如果应采取对城市污水中集中式治疗设施的运营单位进行紧急措施,以纠正在县级或以上或高于县级的县级或以上的人民政府的生态环境;如果情况很严重,则以下罚款将为20,000元和100,000元。
第61条:从事违反这些法规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存储和处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法规配备紧急设施,应由法规命令。人民政府在县一级或高于县级的环境。在20,000元人民币和10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中。
第10章
第62条这些规定应从2020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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